1.依据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2.依据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不包括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在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