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自今日起,通知如下:
本着以民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取消考试工作由各驾校报送取消人员情况和各考场报送纸质取消考试申请。
为进一步提高取消考试工作效率、更好的服务群众,特提出以下要求:
1、报送信息内容:所属驾校、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时间、考试场、考试科目、取消原因、
2、信息报送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15:00
周六上午09:00-10:00
3、报送取消考试信息时限:所有科目取消考试信息提前3天报送。
4、考试当天由于特殊情况未能考试的,由考场填写纸质取消考试申请,并由考官和考场主管签字盖章后,第二天上报至车管三分所办公室。
此通知即日起执行。
以上内容要求准确及时,其他时间报送概不受理。